一、依據11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屏東縣初賽實施計畫及114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屏東縣初賽實施計畫辦理。
二、領隊會議抽籤後,對排定之賽程、報名之指定曲、自選曲及相關資料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變更,否則不予計分。
三、參加個人項目兩項以上比賽者,請於報名表上詳實註明所有個人及團體參賽類別;標明不清致賽程衝突者,本會概不負責。
四、參加團體項目兩項以上比賽者,請於報名表上詳實註明所有參賽類別。惟遇有賽程衝突者,參賽者應自行調整人員。若調整人員仍無法排解,請於領隊會議前或領隊會議當日提出書面申請(11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屏東縣初賽出場演出申請表),並經主辦單位同意者,得逕予安排於同類組之最先或最後出場。若上開安排仍無法解決者,參賽者應擇一參賽,不得異議。
五、為響應環保並節省資源,不再供應各校秩序冊,所有賽程、規定、注意事項及成績公告等,請自行上網下載,並請隨時注意本項比賽專屬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