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1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屏東縣初賽實施計畫及114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屏東縣初賽實施計畫辦理。
二、為增加本縣其他隊伍參與全國賽之權利,於112學年度及113學年度連續兩年均獲得團體項目同類組決賽特優者,將以種子隊伍保送全國賽,請貴校於114年10月23日(四)前確實填寫11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暨師生鄉土歌謠比賽連續兩年特優調查表(https://forms.gle/QGKRBFwX4TyTWyhe8),無則免填,逾時不候。
三、另,高中職以下學生於110及112學年度均獲得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個人項目同類組決賽第一名者,亦請填寫調查表。上開連續兩次第一名之情形,若有跨學段者,可併予採計,但A組及B組之間不得併計。大專學生於110及112學年度均獲得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個人項目大專組同類組決賽第一名者,不得再參加該類組之初賽及決賽。
四、本案公文後補。

